作者:林喜芬非法证据排除证据排除规则宪法化公民宪法权利权利救济机制司法性刑事程序证据能力刑事诉讼
摘要:<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指具有侦查权的执法主体因搜证手段或执法方式违反宪法或法律的规定,侵犯到公民宪法权利或法定权利,从而导致所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所采纳的证据规则。由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吓阻警察的程序违法行为、维护法官的司法廉洁、救济公民的宪法权利有着重要制度功效,因此,法治国家在各自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01185 评论 71
部级期刊
人气 100886 评论 53
人气 86607 评论 53
北大期刊、CSSCI南大期刊
人气 50714 评论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