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延波业主管理非法人组织所有权人共用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诉讼主体资格管理规约共有权民法通则
摘要:<正>《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至少用了三个条文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决定的效力、权利等内容做了规定。但是,如何进一步理解这些规定并在实践中如何与已有的相关法规、规章相协调,应成为我们关注的内容。本文拟从对《物权法》的解读和适用的角度来对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尝试性的探讨,以期有助于对《物权法》有关业主委员会规定的理解及其与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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