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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退税权悖论及其克服

作者:焦海涛纳税人权利税收法定原则除斥期间征管法诉讼时效税收法律关系申请权民法通则公定力税收通

摘要:<正>依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应否纳税、纳多少税,均须由法律规定。因此,纳税人虽"依法"缴纳税收,但事后依税法计算规定,国家丧失据有该笔税款之部分或全部的正当理由时,则该税额应就无正当理由部分退还给纳税人。规定纳税人的退税权,是各国税法通例,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我国《税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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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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