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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法目标的多元性

作者:符启林; 周慧竞争法经济转型国家反托拉斯美国最高法院哈佛学派消费者福利竞争秩序美国司法

摘要:<正> 竞争法的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而实现的功能。竞争法目标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明确的竞争法目标,可以减少或避免立法文件中的歧义、疏漏或失误,同时为法官们统一解释和适用竞争法规范提供一般指导原则。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竞争法,自1990年以来已经有超过35个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制定或实质性修改了竞争法。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竞争法的目标都没有一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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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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