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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遗产信托及其法学思考与启示

作者:徐卫信托法遗嘱人盖尤斯法学思考优士丁尼费安玲受遗赠人乌尔比安衡平法

摘要:<正> 一、罗马遗产信托的含义对于罗马法中的遗产信托,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中从运作脉络和程序的角度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对其进行概括和总结。不过,优士丁尼在其《法学阶梯》中倒是对遗产信托作了比较精练的说明,他是这样看待遗产信托的:"当某人欲以遗产或者遗赠物给他所不能直接给的人时,他便通过信托那些能够依遗嘱获得遗产的人来实现之。之所以将其称为遗产信托,是因为他不能以法律去制约任何人,而只能依靠他所委托的人的诚信来进行制约。"另外,乌尔比安在《论遗产信托》中也对遗产信托作出了概括性的解释,他认为:"遗产信托是为遗嘱人在自己死亡以后将其财物转给他人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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