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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的视角看民族自决与台湾前途

作者:高胜国际法主体台湾人公民投票就职演说国际人权法奥本海国际法并无二致王铁崖国际人权公约

摘要:<正> 一、引言2004年5月20日,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发表了"就职演说",声称:"台湾是一个完全自由民主的社会,没有任何个人或政党可以代替人民做出最后的选择。如果两岸之间能够本于善意,共同营造一个‘和平发展、自由选择’的环境,未来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台湾与中国之间,将发展任何形式的关系,只要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同意,我们都不排除。"值得指出的是,陈水扁在此所传递的讯息,与"台独"分子竭力鼓噪的所谓"台湾住民自决"——通过"公民投票"来实现"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人自己来决定",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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