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行刑社会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作者:韩秀桃行刑社会化价值取向刑宪犯罪现象性犯罪古代社会刑罚制度官治误犯犯罪行为

摘要:<正> 在一个特定的国家形态中,其社会结构、政治背景、经济条件和文化背景决定其法的价值取向。就中国古代社会而言,传统社会中如何认识犯罪现象以及如何处置犯罪行为受到上述背景的深刻影响。在中国古代,断罪和理狱、问刑和讯囚具有密切相关性,在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具有同一性。因此,除了一些纯粹的政治性犯罪之外,按照传统法律的精神意蕴,小民往往是出于无知而误犯刑宪,因而有司百官治政理民的首务乃是教导民众。这一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国古代社会行刑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断绝犯罪人与其生活环境的联系,在惩罚其罪行的同时更羞辱其心、警示他人,并用一种伦理亲情将其悔罪之心与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