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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电影贴片广告案——从两起相似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者:韦祎贴片广告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翠苑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民事纠纷诉讼行为不法行为

摘要:<正> 案例一:因放映电影《英雄》前播出广告,浙江某律师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苑影院")、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诉称其在翠苑影院欣赏影片《英雄》,发现电影播出前播出了约10分钟的广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强迫消费,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诉请:1.翠苑影院向原告退还电影票价款40元,赔偿损失40元;2.停止在影片《英雄》播出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3.影片《英雄》系由北京公司出品,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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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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