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韦祎贴片广告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翠苑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民事纠纷诉讼行为不法行为
摘要:<正> 案例一:因放映电影《英雄》前播出广告,浙江某律师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苑影院")、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诉称其在翠苑影院欣赏影片《英雄》,发现电影播出前播出了约10分钟的广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强迫消费,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诉请:1.翠苑影院向原告退还电影票价款40元,赔偿损失40元;2.停止在影片《英雄》播出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3.影片《英雄》系由北京公司出品,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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