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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保障措施制度中的“不可预见的发展”

作者:肖又贤保障措施协定上诉机构缔约方关税减让贸易救济措施wto国内产业乌拉圭回合申诉方贸易法

摘要:<正> 保障措施是WTO允许成员采用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它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于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规定:"如因不可预见的发展和一缔约方在本协定下负担包括关税减让在内义务的影响,进口至该缔约方领土的产品数量增加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该领土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对该产品全部或部分终止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让。"《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规定:"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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