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庄乾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量刑情节物质损失执行标准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存在诸多有待商榷之处:将实体、程序问题合二为一的混杂解释不但无法保持法律的“纯洁”还造成了越权解释;财产执行中止、终结标准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统一、对物质损失限制解释的无理性在给理论带来困惑的同时造成了司法实践的不公,无法全面有效的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未来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应对相应法条作出适当的删除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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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学报》(CN:51-1767/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坚持“学术性、师范性、民族性和地方性”有机结合的特点,积极发挥理论教育、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决策论证等各项功能,努力为高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收到良好的办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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