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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法律教育——以洪堡大学为例

作者:黄卉法律教育大学教育德国国家考试洪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教育博士论文博士学位法学院

摘要:德国的法律教育分大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阶段,两个阶段都以国家考试结束。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成为JurlstIn(“法律人”),具备做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不能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的,则不能以独立的JutlstIn身份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差不多像法学院的肄业生。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法律生,获得第二次国家考试和做博士论文的资格。如果放弃第二次国家考试,单独念博士学位,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又完成教授资格论文,理论上就可以做法学院的教授了。但没有什么地方的法学院,会聘用没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的人做法学教授。所以,德国法律教育的核心词汇是:两次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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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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