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霄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摘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概括地说。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这四个环节紧密联系和相互配合,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整体。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从根本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