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鲍华农民工权益合法权益建设系统维护协调劳动关系城镇化水平群众性团体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也空前壮大,但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群体,加之当前的各项制度滞后。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如何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各项权利呢?笔者认为工会应发挥重要的群众性团体作用。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工会有代表劳动者一方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地位和权利。因此,工会应加大维权力度,着力实施关爱农民工工程,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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