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志凡 苏建华中小股东权利资本多数决保护有限责任股东大会公司设立权力机关
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两种公司设立的模式。其权力机关分别是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时一般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两种公司中,大股东都可能利用其资本占多数的优势,在公司中居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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