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皓宇交易成本科斯定理帕累托最优行政违法性公平原则
摘要: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具体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一系列的适用类型。这一转变,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于人的生命、健康愈加重视是分不开的,体现了立法思想从个人本位主义到社会,公共本位主义的转变,其更加适合现代社会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要求。但是。从实际操作的效果以及经济学理论方面看,单纯完全地适用无过错责任也是有相当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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