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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报药品不良反应

作者:林华光 陈小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临床医生过敏性休克报告制度反应时间信息渠道

摘要:国家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于2004年3月4日实施,从而规范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根据该办法,医院普遍向临床医生发放了《药品不良反应时间报告表》,要求当事医生要及时向医院药剂科报告。但由于相关的信息渠道不畅通,至今究竟有哪些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尤其是引起过敏性休克的重症病例、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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