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一下; 占心磊历史解释历史教学专题历史学家历史教师历史研究解释模式历史知识
摘要:历史解释的主体是各种各样的人,历史解释的客体(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历史事物(现象),这两个因素的多样性决定历史解释的方式方法必定也是多样的。所以,斯坦福在《历史研究导论》一书中说:“历史学家运用多种类型的解释。只有一种解释模式有效,而其他模式的解释,均不足取(的说法),似乎并不可信。”不过,为方便学习、研究和运用,长期以来,人们(首先是历史研究者和历史教师)仍孜孜不倦地总结和归纳历史解释的主要或基本方式。英国学者阿特金森在《历史知识与解释》等著述中就将历史解释方式归结为以下三大类:法则解释、理性解释、叙事解释。浙江历史教师余文伟也认为,西方史学家的历史解释观主要有三种,即覆盖定律解释观(以波普尔、亨普尔为代表)、理性解释观(以克罗齐、柯林武德为代表)、叙事解释观(以奥克肖特、雷尼尔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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