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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管产品的穿透监管

作者:陈娟基金监管产品募资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投资基金法1940年金融领域

摘要:金融领域的穿透监管是一个舶来品。最早出现于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借鉴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经验时,将1940年投资基金法3(c)(1)(A)条解释为“穿透监管(look through)”条款。2016-2017年间,在加强金融监管的背景下,穿透监管越来越多地出现于一行三会的政策文件中,其涵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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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导报

《证券市场导报》(月刊)创刊于1991年,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管,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主办,CN刊号为:44-1343/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证券市场导报》金融专业刊物。载文探索证券市场运行规律,报道证券市场动态和最新发展状况,介绍国外的先进理论和经验,听取专家的评价与分析,对中外证券市场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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