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传江南山律宗种子戒体摄小归大
摘要:戒体指受戒者纳受戒法于心中而生防非止恶的精神功能,在性质上有色法、心法及非色非心法之区分。戒体论完成于中国佛教律宗,南山律宗道宣以戒体诸义作为其判教的依据,归戒体为唯识学中的"种子"。在对种子戒体的形成、所依、功用等论述中,道宣阐述了其独具特色的"摄小归大"律学思想,以种子戒体作为会通小乘戒律与大乘思想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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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研究》(CN:51-1069/B)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宗教学研究》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宗教学学术研究前沿,推动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宗教学学科的发展”的办刊宗旨,以“道教研究”为特色,涵盖佛教、基督教(含天主教)、民族宗教与西部边疆研究、宗教学理论与其他宗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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