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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宗教的特质和文化意义——以西南少数民族为例

作者:陆群自然宗教文化意义宗教事务

摘要:自然宗教最基本的教义特征是把自然力人格化并重巫术,因而试图把这类宗教从很多研究者定义为的“初级宗教”或“原始宗教”还原为“自然宗教”,把其视为一种独特的宗教类型来看。对自然宗教的研究其文化意义从理论上讲是对长期的已然存在的自然宗教社会事实的确认,对以往原始宗教认识的深化和发展,从实践上讲可以为我国民族地区的宗教事务管理提供整套的资料储备和历史借鉴,对防范宗教信仰失控,维护民族地区的安定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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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研究

《宗教学研究》(CN:51-1069/B)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宗教学研究》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宗教学学术研究前沿,推动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宗教学学科的发展”的办刊宗旨,以“道教研究”为特色,涵盖佛教、基督教(含天主教)、民族宗教与西部边疆研究、宗教学理论与其他宗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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