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法律若干问题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刑事案件环境污染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7目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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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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