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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5)320号

作者:张志弘 宁晟 贾亚奇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委员会知法生产建设兵团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指导案例53-56号),作为第11批指导性案例,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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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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