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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范围行使职权

摘要:法释(2015)24号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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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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