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北京科技大学法院审判审判委员会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了编纂。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案例38—44号),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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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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