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环境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贵阳市乌当区审判造纸厂合理费用
摘要: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以下简称定扒纸厂)自2003年起经常将生产废水偷偷排人南明河或超标排放锅炉废气.多次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该纸厂仍采取夜间偷排的方式逃避监管。向南明河排放污水。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排污水.消除危险并支付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镇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时,即依原告申请采取了拍照、取样等证据保全措施.固定了证据.并裁定责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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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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