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郑亚俐与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专利复审委员会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诉讼案办公用品实业发展深圳市权利要求书

摘要:【裁判摘要】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应该包括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以文字或者图形等明确表达的内容以及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综合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可以直接、明确推导出的内容。只要所推导出的内容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就可认定该内容属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与上述内容相比,如果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未引入新的技术内容.则可认定对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