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夫妻共有财产财产权益刑罚执行司法机关
摘要:【裁判摘要】 夫妻二人涉嫌共同犯罪被刑事追诉.涉案款项被司法机关扣划及嗣后刑罚执行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实际区分双方各自的份额,夫妻二人经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后.人民法院根据一方提出的申请将涉案款项全部发还,该行为并无不当,亦不影响夫妻双方对该款项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处分的实体权益。离婚后.另一方以原发还行为侵犯其个人财产权益为由提出的赔偿请求事项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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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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