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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野生动物制品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野生动物资源附录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厅(局)、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缔约国,非原产我国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已依法被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近年来.各地严格按照CITES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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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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