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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生产建设兵团军事法院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13—16号),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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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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