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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药品安全食品重庆市九龙坡区生产经营许可证危害犯罪

摘要:2010年9月.被告人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租赁民房.开始加工生产食品牛血旺.并雇用被告人罗六清共同生产。在牛血旺的加工过程中.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至2011年3月17日案发,郑礼桥、罗六清累计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并销往当地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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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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