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若干问题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行贿应用国家工作人员不正当利益
摘要: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