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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克麦斯热那亚航运公司、瑞克麦斯轮船公司与CS海运株式会社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航运公司株式会社轮船公司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热那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

摘要:【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救助款项的请求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但当被救助人将自己对外支付的救助款项作为己方损失要求碰撞对方赔偿时.该款项的性质已转化为碰撞事故所致的损害,碰撞对方就该款项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先抵销.后限制”的规则时.若双方同时存在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请求应当分别抵销.分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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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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