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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信息交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利用基金经理交易活动

摘要:【裁判摘要】行为人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违反规定,利用掌握的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先于或同步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情节严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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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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