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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刑法条文裁判文书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法院就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正前后刑法条文如何具体表述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案件情况,裁判文书引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条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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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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