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拍卖工作评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审判委员会直辖市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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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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