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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拍卖工作评估政府管理部门执行工作合法权益法院工作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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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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