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管理工作江西省纠纷案采矿权办公室鄱阳湖永修县
摘要:【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在网站公开拍卖推介书的行为,实质上是就公开拍卖事宜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受要约人与之建立合同关系,且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产生争议时.该要约邀请对合同的解释可以产生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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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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