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撤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审判委员会直辖市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撤诉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撤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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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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