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会议通个人住宅会议决定公共利益拆迁补偿
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入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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