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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宜珍等诉财保海安支公司、穆广进、徐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损害赔偿纠纷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公司徐俊农村居民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于农村居民。为合理地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同时避免加重赔偿人的责任,而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加以区别。其本意并非人为地以户籍因素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生命是不能用价值来计算的。故对上述规定应当全面正确地理解。不能简单的依据户籍登记确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加以判断。 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已经融入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涉及赔偿问题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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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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