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权公司品种权申请林业行政部门审批机关实质审查

摘要: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根据该规定。发现权只是对发现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一种荣誉权和被奖励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受取得。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上述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原始取得品种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CN:11-140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