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活动服务管理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益慈善事业电信运营商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和义务
摘要:一、制定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日益丰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信以及网络等渠道开展的“线上”募捐活动,特别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公开募捐活动已经成为慈善组织募集慈善资源的主要途径。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针对此类公开募捐行为规范监管的规定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开募捐主体资格不明确、募捐信息平台监管缺失等问题。鉴于此,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首次规定了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提供平台服务时应当履行的责任。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其中第二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再次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提供服务时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