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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 吕晓莉 慈善法与志愿服务的新发展

综合性法律公益行为制度建设法律责任精神高度核心条款队伍结构队伍规模侵权行为规范化发展

摘要:志愿服务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作为与捐赠财产相并列的捐时间、捐服务的活动,志愿服务与慈善精神高度契合,最能体现慈善活动本质特征,是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慈善法作为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涉及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的条款共有13条,分布于第一章总则、第七章慈善服务和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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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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