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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我国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启示

作者:刘宁宁 邵兴平 徐嫣 马红军组织处理立案审查从严治党登记管理机关党内关系党员干部监管效能社会组织管理批评和自我批评苗头性问题

摘要:2015年9月,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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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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