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财政预算基本医疗费用边远贫困地区专款专用财政补贴医疗定点人均消费支出财产权益
摘要: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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