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鹤行政审批事项自由裁量行业协会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履行职能改革举措登记管理
摘要: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作为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实施时必须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自由裁量行使。“一业多会”作为对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的改革举措,面临着“什么样的行业类别可以一业多会”和“同一类别的行业可以注册多少”的问题,本文就如何规范“一业多会”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问题作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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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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