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军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治理创新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治理准入管制组织活力
摘要: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放松准入管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同时,社会组织数量必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对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须积极探索应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湖北省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改革实践截至2013年底,湖北省共有社会组织27833个,其中社会团体1340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349个,基金会79个,较上年增幅均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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