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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晴备雨伞又何妨

作者:张兆利 王晓芹婚前财产公证结婚登记事业单位财产问题昌乐县山东省法院公证书

摘要:山东省昌乐县某事业单位的一对夫妻2011年结婚登记时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两年后,小两口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执不休,女方说家里的财产多为娘家所赠,男方则另有其他说法。诉至法院后,根据小两口双方的公证书,证明财产确属女方所有。法院以此为重要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很快避免了一场无谓的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这个案子不仅判得轻松简单,而且给当事人和法院省去了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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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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