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不能再走事实婚姻的老路

作者:罗立政 席礼丽结婚登记结婚生子婚姻当事人竹溪县权衡利弊财产分割登记管理机关法律观念员在婚姻关系

摘要:案例2014年,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某村蒋某,带着一女子前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在审核证件时,发现蒋某年龄较大,凭着多年的办证经验,就仔细询问他带着孩子外出了,后来多次联系也不回的具体情况。原来蒋某今年48岁,1994年家。无奈之下,又认识了现在这位孙女士1月,曾经与一姓王女子结婚。当时,由并与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所以就来办理于法律观念淡薄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登记。经过婚姻登记员的解释,蒋某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了一男孩,今后又到法院咨询,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年已18岁了。结婚生子之后,他又到河北最后选择了放弃办理结婚登记,决定再次打工,3年没回过家。在此期间,妻子就走"事实婚姻"之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民政

《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