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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离婚不应特殊办理登记

作者:胡良武离婚登记特殊人群婚姻登记机关村委会主任婚姻登记处家庭变故离家出走计生工作

摘要: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到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主任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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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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